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平时成绩的管理,促进教风学风建设,根据《九江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和《九江学院课程总评成绩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特修定本办法。
一、平时成绩的权重
课程成绩依据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实验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原则上,无期中考试环节小学期课程的平时成绩权重为30%,其他课程的平时成绩权重为15%。
二、平时成绩的考核内容
平时成绩考核通常包括出勤、课堂表现、平时作业、平时实验、实验报告、论文、学习态度以及其他考核项目。含实验课程的平时实验、实验报告等实验环节成绩不在理论课平时成绩中重复计算。
三、平时成绩的评定
所有平时成绩中,出勤成绩占50%,其他项目成绩占50%。
1.出勤成绩
⑴ 学生出勤为全勤,出勤成绩按100分计算;
⑵ 学生旷课一次(2学时),出勤成绩扣5分,无故旷课时数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取消本门课程期末考试资格;
⑶ 学生迟到或早退一次出勤成绩扣3分。
2.其他成绩
课堂表现、平时作业、平时实验、实验报告、论文、学习态度以及其他考核项目的评分标准根据课程类型由任课教师确定,但必须向学生公布。缺交作业(实验报告)达三分之一者取消该门课程期末考试资格。
四、平时成绩的管理
1.任课教师必须在开学第一课告知学生该门课程成绩的评定方法和要求;
2.课堂考勤和课堂秩序监控是教师的基本职责,全体教师务必认真履行。对经常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应给予批评和教育。对平时成绩有可能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学生,应及时提出警告;
3.任课教师必须在课程考试前将学生平时成绩提交开课学院教务科,同时向学生所在学院教务科提交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及原因,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务科和任课教师通知到学生本人;
4.任课教师必须如实填写学生课程平时成绩的评定依据,并上交开课学院教务科保存。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九江学院课程平时成绩评定暂行办法》废止。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