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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补办管理办法(试行)
2016-03-23  

赣教语字〔2013〕13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补办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高校:

为加强对全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管理,规范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补办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十六号),教育部语用司2010年制定的《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管理办法〉(试行)》和我省2003年制定的《江西省普通话培训测试管理规定》,现印发《江西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补办管理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各设区市、高校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和建议,请与省语委办(省教育厅语工处)联系。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江西省教育厅                     

2013年12月6日                    


江西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补办管理办法(试行)

一、办证范围

(一)2010年1月1日以后,在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或省内各设区市、高校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可以通过江西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查询系统(http://jx.cltt.org/Web/Login/PSCP01001.aspx)在线查询测试信息的考生,如遗失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按下述要求向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提出补办申请。

(二)根据教育部语用司《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管理办法〉(试行)》规定:2011年1月1日起一律核发新版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因此,我省一律停止补办旧版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二、办证程序

(一)申请人通过江西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查询系统在线查询,确定本人考试成绩、证书编号等信息。

(二)申请人依据查询确定信息,在市级(含市级)以上报纸刊登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声明”。

(三)申请人持刊登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声明”报纸,到本人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所在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填写《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补办申请表》(附后),加盖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印章。

(四)申请人持刊登有等级证书“遗失声明”报纸、《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补办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申请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补办。

申请人如在高校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在校教职工须出具该校人事部门证明原件,在校学生或已经毕业学生须分别出具该校学生证或毕业证原件。

(五)申请人在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完成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补办事宜后,回本人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所在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加盖钢印。

三、办证时间

(一)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补办工作统一由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负责办理,办理时间为每周三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凡具备补办条件,并完成办理程序要求的考生,经审核无误后,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于当天内为考生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四、办证要求

(一)依据《江西省普通话培训测试管理规定》,申请人如在设区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参加测试,所提供的身份证所在地应当为该普通话培训测试站所属设区市;申请人如在高校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参加测试,所提供的学生证、毕业证或相关证明应当为该普通话培训测试站所属高校。申请人所出具证件如不符合要求,一律视为违规测试,不予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二)申请人在申请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补办过程中,如有其他不清楚事项,可事先与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进行电话咨询,确保所需证件准备完善、程序符合规定并顺利完成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补办工作。

五、办证地点

证书补办地址:南昌市赣江南大道2888号江西教育发展大厦1804办公室。联系人:杨溢;联系电话:0791—86765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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