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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7-03-17 教务处 

 

各二级学院:

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和创业实践活动。为了更好地规范此项工作,根据《九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籍管理及学分认定办法(试行)》,现就今年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人在申报前须认真阅读《九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籍管理及学分认定办法(试行)》文件,确认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328前填写并向二级学院提交《九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1),同时附上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原件供二级学院认定时审核,审核后退回,复印件作为认定材料留存归档。

3.各二级学院教务科根据学生所提供的材料认真审核,核算相应的学分,并将学生的申请材料及所获得的学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如有异议,则须复查、调整。

认定公示无异议后,由二级学院学生所提交的认定材料、认定结果及打分依据等资料及时存档,对于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按考试作弊论处。

4学生应于415填写并向二级学院提交《九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置换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2,二级学院审定后于420前汇总并填写《九江学院2017年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汇总表》(详见附件3报教务处,由教务处进行成绩录入。成绩录入后学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可以查询本人的置换课程认定结果。

 

2017315           

 

附件1:九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附件2:九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置换申请审批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附件3:九江学院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汇总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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