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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董永杰等53位学生作退学处理的决定
2017-01-19 教务处 

关于给予董永杰等53位学生作退学处理的决定

九院字〔2017〕号

各二级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了严格执行学校规定,规范学籍管理,经各二级学院教务科、学生科和各班辅导员认真清理审核,有董永杰等53位学生长期不在校或休学期满后未复学,已达到退学的条件。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七条第四款“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以退学”的规定和《九江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因“学生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学校取消其学籍”、“休学期满,两周内无故未提出复学申请者应予退学”的原因,应予退学,经20161228校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决定对董永杰等53位学生作退学处理。

    如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可在退学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退学决定书无法送交本人的,在九江学院校园网教务处主页上发布公告,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止即视为送达。学生在外地的,申诉书可以以邮寄方式挂号寄出,申诉日期以寄出日的邮戳为准,邮寄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前进东路551号九江学院监察室,逾期申诉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792-8317983

    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按本决定执行。

 

 

    九 江 学 院

201716

 

附:退学学生名单 点击浏览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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