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深化教学改革,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学校允许部分本、专科新生根据个人专业兴趣、爱好和特长在相近学科门类之间有条件地重新选择专业。为了更好地规范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的基本条件及有关提醒
1.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转专业遵照《九江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转专业的规定执行。
2.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提醒:由于转专业学生要到下学期进入转入专业学习,相关专业均已进入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程的教学。同时,由于专业的变化,需要补修目标专业已开但本人未修的课程。因此,申请转专业的同学应充分认识到学习上的难度,谨慎提出申请。
二、转专业的程序:
1.学院上报计划
11月11日前,各学院根据教学资源情况确定各专业转入计划,提交本院《2016年转专业实施方案》(见附一),原则上做到不增减原有班级数。
2.学生申请
11月14日至25日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九江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二),交现就读学院教务科。逾期不再受理。
3.所在学院审核
11月14日至25日前,学院根据转专业有关条件,对申请转出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同意转出申请表经学院签字后由学生本人交拟转入学院教务科,逾期不再受理。
4.接收学院考核
12月2日前,转入学院教务科认真对照《2016年招生计划》(见附三)仔细核对学生填写的专业名称及各专业所属类别,汇总符合条件的各专业转入人数,同时填写《2016年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表》(见附四)报教务处。申请转入人数超过专业可接收限额的学院要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学生的专业兴趣和专业学习潜质。
12月5日至9日接收学院考核工作小组组织申请转专业学生考核,考核方式及结果进行公示。不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具体方式及时间安排见转入学院通知。
12月16日前,转入学院根据转专业计划和学生考核结果审批并签署意见,确定转入学生名单,向教务处提交《转专业名单汇总表》(见附五)。
5.学校审批
教务处审核汇总学院的转专业学生名单,提出初审意见,报学校审批。下学期开学初,教务处公布转专业名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1.不得跨批次或跨大类转专业,即文理科之间不能互转(文理兼收的除外);艺术、体育类不得转入其它学科。
2.临床医学专业不得转入。播音与主持艺术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不得转出转入。
3.中英合办专业、联合办学专业及招生时确定为定向的专业不得转入转出。
四、其他事宜:
1.为确保转专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各学院应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转专业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考核选拔工作。同时科学设计转专业工作的流程和细则,优化考核内容和方案,规范程序,细化管理,严格审核,完善手续,科学有序地推进转专业的考核、选拔工作。
2.各学院对转出学生做好引导咨询工作,要组织多种形式的专业思想教育工作,让学生充分认识和了解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发展前景,杜绝盲目转专业现象。
3.学生提交申请前须认真查询拟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了解相关的学习课程。学生填写申请表前必须与家长进行沟通。申请转入的专业只能填报一个,被批准转专业者,不得申请转回。
4.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本学期必须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和考试,否则取消其转专业的资格。
5.转专业名单公布确认后,教务处会对转专业学生进行学籍变更工作,并将名单转发给各学院,学生应及时在教务管理系统上查询个人学籍信息变更,并到转入学院报到。
6.接收学院负责落实对转入学生课程修读等相关工作的指导,帮助学生按转入专业修读计划选课、补修和免修。
附一:2016年**学院转专业实施方案点击浏览该文件
附二:九江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点击浏览该文件
附三:九江学院2016年招生计划点击浏览该文件
附四:2016年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表点击浏览该文件
附五:转专业名单汇总表(由转入二级学院填写)点击浏览该文件
教 务 处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