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我校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秩序,全面了解和掌握学校教学工作现状,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决定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织机构
各教学单位须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教学检查工作小组,组织本单位的教学检查工作。
二、检查的时间、内容及要求
(一)时间安排:10月30—11月17日(第九周至第十一周)。
(二)检查内容
1.教学运行秩序。包括授课教师上课情况;学生学习情况;教师调、停课等情况;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情况。
2.课堂教学情况。包括授课教师的教学文案资料(选用教材、课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授课教案)完备情况;教学进度执行及授课质量情况、作业布置批改、教师课外辅导、答疑的情况;检查课堂教学质量。
3.期中考试管理。强化《九江学院考试管理规定》的落实,包括试卷的命题、审批、印制、保管是否规范;学生考风考纪情况;监考教师安排及履行监考职责情况;本单位领导巡考情况;试卷的评阅、统分、归档等情况。
4.本单位中层领导干部听课情况。
5.其他专题活动。包括组织开展教研活动情况;组织教师和学生座谈会情况;学生学业警示情况。
(三)检查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通过集中检查、师生座谈会、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全面掌握本单位教学秩序、教风与学风、教学管理、教学建设与改革研究等方面的工作状况,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对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改进的措施并跟进落实情况。
2.各教学单位对学生和教师反映的教学意见和建议要给予足够重视,合理采纳吸收,并及时向师生反馈处理情况。
三、总结
各教学单位在检查的基础上形成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总结。并将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和相应电子文档于11月10日前交教务处教务科。
教 务 处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