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范专业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附件1)、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试行)》(赣教师字﹝2018﹞33 号)(附件2)文件精神以及《关于申报高校师范类专业认证计划的通知》(附件3),为有序推进我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提高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教师教育水平,请相关二级学院结合本院专业建设规划,确定分步认证专业,提出“十四五”期间师范类专业认证申报计划,并填写《高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申报计划表》(附件4)及撰写该专业自认证实施以来自评自建情况报告(不超过2000字),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师范类专业认证申报条件并有意向参加认证的师范类专业。
二、材料提交时间
2021年元月27日下午2:30-5:30,请相关二级学院将《高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申报计划表》、《自评自建情况报告》(纸质盖章版)交至教务处师范科(老行政楼505),电子版请发至邮箱:258272821@qq.com。
三、其他
凡符合认证申报条件,但未列入“十四五”期间师范类专业认证申报计划的专业,教务处将酌情考虑该专业后期建设相关扶持等事宜。
联系人:蒋翠;联系电话:0792-8334085。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
附件2: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3:关于申报高校师范类专业认证计划的通知
附件4:高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申报计划表
附件5: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指南
教务处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