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全体学生:
本学期重修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2019级大一、大二及大三课程、2020级大一及大二课程、2021级大一课程及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重修:
1.在校学生对初次修读课程已合格,但成绩不满意者。
2.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经正常补考后仍不合格者。
3.课程期末考核环节缺考者。
4.被取消课程期末考核资格者。
5.因考试违纪,成绩被认定零分,经教育后表现良好者。
6.因课程不合格,需要申请结业转毕业者。
二、办理流程
1.申请
跟班、单开班重修由申请人从网上申请。自学重修由申请人在附件中下载《九江学院自学重修申请表》。
跟班、单开班流程:登录教务系统,点击“报名申请”,选择“重修报名”,点击“跟班重修(选课)或单开班重修(选课)”,根据上课时间单击“选课”按钮选择课程。
2.审核
跟班、单开班重修网上申请时自动审核。自学重修由申请人到所属二级学院教务科审核并签字、盖章(无签字、盖章视为无效),审核通过后交课程所属学院,课程所属学院收齐后统一交教务处审核。
三、办理时间
2023年3月1日—3月15日。
注意事项:
(1) 如课程重修人数超过25人可单独开班。
(2) 原则上只有第六、第七学期的课才能在第八学期重修。
(3) 自学重修申请表要填写学生重修课程的课程代码,期末由课程所属学院以修改成绩的形式录入学生重修课程成绩并存档。
(4) 课程所属学院期末上传自学重修成绩时,一定要选“重修”,否则会以正常成绩显示,生成重修名单时还会出现,且成绩单上会出现两个成绩。
附件1:《九江学院自学重修申请表》
教务处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