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补考工作将于2017年2月25日—3月13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课补考时间
为避免各学院考试时间冲突,请相关学院按下表安排补考。
时间 |
学院 |
时间 |
学院 |
2.25 |
上午:体育学院 下午:文传学院 |
2.26 |
上午:思政部 下午:政法学院 |
3.4 |
上午:外语学院 下午:信息学院 晚上:信息学院 |
3.5 |
理学院 |
其他学院的课程补考,按照上述时间自行插空安排。
二、补考对象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不合格及缓考者。
三、补考要求
1.各学院要切实抓好补考工作,按照期末考试的要求,认真组织补考的命题、阅卷、制卷、监考、巡考等工作。加强考风考纪宣传,杜绝作弊行为。
2.补考课程的命题须与期末考试题目难易程度、数量相当。
3.参加补考的学生一律携带身份证或学生证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未按时参加补考者按缺考处理。
4.考试期间,监考教师应集中精力监考,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考前要宣布考试纪律,检查学生证件,认真核对考生身份,考试结束及时收卷,填写好考场报告单。如有学生考试违纪或舞弊,应记录在考场报告单上,同时将有关材料(考场异常情况登记表、试卷、违纪作弊材料等)交到考场办公室。
巡考应履行职责,考试结束后,应填写巡考记录单。
5.各学院于2月24日之前将补考日程安排挂在本院网页上并通知相关教师和学生。
6.补考结束后,各学院应及时组织教师阅卷、成绩登记、成绩上传,考试试卷和成绩单按学院考试工作规范要求归档。补考工作于3月13日结束。
教务处
二O一七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