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期末工作的要求,为方便各教学单位布置期末工作,顺利完成期末考试,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整体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本学期期末考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2023年1月5日,其中跨学院公共课考试时间为12月24日-12月26日,具体安排如下:
学院名称 |
时间 |
考试科目 |
地点 |
马克思主义院 |
12月17日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
主校区实训楼 三楼机房 |
12月24日上午8:00-9:40 |
思想道德与法治 |
主校区香远楼、义丰楼、文友楼、立信楼、浔东校区华文楼、思贤楼 |
12月24日上午10:00-11:40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主校区香远楼、文友楼、浔东校区华文楼、思贤楼 |
教育学院 |
12月24日上午 10:00-11:40 |
教育学 |
主校区竞知楼 |
12月25日下午 14:00-15:40 |
教育心理学 |
主校区竞知楼、浔东校区笃学楼 |
理学院 |
12月24日下午 14:00-15:40 |
高等数学 |
主校区香远楼、义丰楼、文友楼、浔东校区 |
12月25日下午 14:00-15:40 |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
主校区义丰楼、文友楼、浔东校区 |
12月25日下午 16:00-17:40 |
大学物理、大学物理(上)、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 |
主校区文友楼、浔东校区 |
12月26日下午 14:00-15:40 |
线性代数、医用物理学激光原理与技术 |
主校区义丰楼、文友楼、浔东校区 |
12月26日下午 16:00-17:40 |
大学物理(下) |
主校区文友楼 |
文学院 |
12月24日下午 16:00-17:40 |
大学语文 |
主校区文友楼 |
电子学院 |
12月24日下午 16:00-17:40 |
电工电子学、电子电工技术及实验、数字电子技术、电路理论、传感器与检测技术 |
主校区竞知楼 |
化工学院 |
12月24日下午 16:00-17:40 |
无机及分析化学、无机化学、物理化学、普通化学、分析化学、化工原理 |
浔东校区 |
12月25日下午 16:00-17:40 |
无机及分析化学、普通化学、分析化学 |
主校区竞知楼 |
外语学院 |
12月25日上午 9:00-11:00 |
大学英语I |
主校区竞知楼、香远楼﹑义丰楼、文友楼﹑立信楼﹑浔东校区 |
12月25日下午 14:00-15:40 |
大学俄语I、大学俄语III、大学俄语V、英汉翻译基础、高级英语口语I、高级英语听力I |
香远楼 |
12月26日上午 9:00-11:00 |
大学英语III |
主校区竞知楼、香远楼﹑义丰楼、文友楼﹑立信楼﹑浔东校区 |
经济学院 |
12月24日上午 10:00-11:40 |
西方经济学、金融学 |
主校区义丰楼 |
管理学院 |
12月25日下午 16:00-17:40 |
会计学原理 |
主校区立信楼 |
计算机 学院 |
十七周随堂 |
计算机基础 |
主校区实训楼 三楼机房 |
跨学院公共课考试期间,其他开课学院若组织本学院的专业课考试,必须确保同一时间段内与公共课考试对象及考试地点无冲突。
二、考试方式
1.线下考试的课程,各教学单位可结合课程特点、教学目标、学生返校情况等因素,实施多样化课程考核方式。
2.线上考试的课程,学校推荐使用超星泛雅网络教学平台进行期末考试,在保证教学平台稳定、考试数据安全、考试结果可下载存档的前提下,可通过其他网络平台,借助QQ、微信等应用软件实施考试。
三、相关要求
1.为切实抓好考风建设,达到以考风促学风的目的,本学期抽选《大学英语I》、《大学英语III》和《高等数学》三门课程作为期末校考科目,校考科目的考试组织由教务处牵头,各学院配合实施。
2.校考科目以外的课程考核采取开课学院负责制,教务处负责做好协调工作。
3.各教学单位须加强领导和组织,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期末考试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工作,确保课程考核顺利完成。
4.考试的组织、管理,试卷的命题、审核、评阅等相关工作须按照《九江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执行。
5.开课学院须尽快明确每门课程的考试方式,并由任课教师提前告知考生,及时做好相关考前准备工作。
6.开设跨学院公共课的学院须尽快做好考试工作安排,并及时将电子稿上传至QQ教务工作群。
7.学生所属学院要对考生进行诚信教育,倡导诚信应考,杜绝违纪舞弊行为发生,并及时将公共课考试信息转发至相应的班级群。
8.采取线上考试的课程,学生所属学院须通过班主任、辅导员、班干部等多种渠道,将课程事宜通知到学生本人,提醒考生做好考前相关准备工作,逾期不参加考试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考试机会,按缺考处理。对未返校学生,或因考试条件等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核的学生,根据学生申请可以办理缓考。
9.采取线上考试的课程,须做好考试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预案,提前做好考核测试与演练,确保在线考核质量和实施效果,加强线上考试的过程监控管理。
10.采取线上考试的课程,监考人员须认真做好考试环节相关电子材料的保存工作,并填写《线上考核记录单》(见附件),于考试结束后提交课程所属学院教务科。
11.因场所等原因而不适合实施线上考核的课程,学院提出申请教务处批准后,延期到下学期统一安排。
12.实行线下考核的课程,须根据疫情防控的要求,提前做好疫情防控预案。
13.各教学单位须制定本期末课程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内容应包括考试工作的具体组织安排、突发情况应急处理预案、每门课程的考核方式等)。
14.考试结束后,各教学单位须认真做好试卷评阅、试卷分析、归档等相关工作,教师批阅后的电子材料可通过刻盘的形式进行试卷归档,并于2023年1月8日17点前完成所有课程成绩的上传。
附件:《线上考核记录单》
教务处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