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受处分学生处分解除相关工作的通知》和《九江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的精神,现就做好我校受考试违纪处分学生的申请解除处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所有因考试违纪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处分期限为6个月,处分时间自处分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所有因考试违纪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处分期限为12个月,处分时间自处分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条件
受处分学生,处分期结束后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解除处分。申请解除处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受处分后对所犯错误的性质、后果及危害性有深刻认识,态度端正、真诚悔改,定期向辅导员或班主任汇报思想,并有改正错误的实际表现,再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2.努力学习,遵守教学秩序,学习成绩优秀或有明显进步;
3.热心集体事务,积极参与班级、学院、学校等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实践活动;关心同学,助人为乐,学生评价良好,积极参与各类公益活动、志愿服务活动。
三、工作流程
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受处分学生,于处分期满后,由本人填写《九江学院学生解除处分申请审批表》,向所属二级学院提交解除处分申请。
2.班级评议。由受处分学生所在班级的班委对受处分学生提出的申请,结合其综合表现,给予是否解除处分的初步意见。
3.学院审核。学院召开学生工作会议,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是否同意解除处分的意见,同意解除的,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相关材料至教务处。
4.主管部门审批。教务处对学院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统一印发解除处分决定书,解除处分材料一并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四、其他事项
1.学生处分解除工作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须按照通知要求,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组织申请和审核工作。
2.该项工作将作为日常工作,学生于每学期第十五周向所属学院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所属学院于第十六周将相关材料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教务处考务中心。
教务处
2019年10月8日
九江学院学生解除处分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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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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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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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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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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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处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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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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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处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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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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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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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委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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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委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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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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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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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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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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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二份,审批后学院留一份、教务处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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