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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学院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2022-05-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以及全省高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学团队建设,规范教学团队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团队建设围绕学校本科人才培养工作,以专业或课程(群)为建设平台,推进专业、课程体系建设与改革,推动教育教学研究、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内容方法改革、教学资源开发和创新创业教育,加强教材建设及实验室建设。坚持老中青相结合,依托传、帮、带,培养可持续发展的教学队伍,切实提高学校专业建设水平和教学质量。

第二章 团队建设

第三条 团队组建

教学团队以教研室、教学实验室、教学基地、实训基地以及研究中心等为建设单位,以专业或课程(群)为建设平台,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和团队文化,年龄、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在指导和激励中青年教师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等方面成效显著。

教学团队规模一般为6-15人,其中至少有1名教授或2名副教授,40岁以下教师不少于团队人数的1/4,原则上一人参加一个团队。已获批立项的省级及以上教学团队负责人不再参与校级教学团队的申报。

为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鼓励吸收来自行业企业的技术骨干加入教学团队,教学应用型教学团队中行业企业高级人才占1/4以上并承担教学任务一学期以上。

第四条 建设要求

队伍建设。制定团队建设规划,有计划地开展骨干教师、优秀教学人才的遴选与培养,特别重视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

教学研究。围绕学校办学定位,积极构建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持续开展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形态、教学方法、考核方式的创新,推动一流课程建设;有效开展专业思政、课程思政建设;高度重视实践教学,注重培养学生专业实践技能与创新实践能力;探索劳动教育新模式,将创新性劳动与专业课、创新创业创造活动有机融合;深入研究创新创业教育,组织和指导学生参加科研实践、自主创新活动和各类学科竞赛;开展全员授课,严格遵守教学规范,制度化开展集体教学研究活动和教学改革工作,积极组织申报各级教学改革项目和教学成果奖。

教材建设。重视教材研究与教材建设,积极组织编写高质量本科教材,教材及时反映课程建设和学科发展新成果,体现当代教育思想。

校企合作。鼓励教学团队与行业企业互派人员,学校专任教师和行业企业兼职教师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协作,形成基础性课程及教学设计主要由专任教师完成、一定比例实践技能课程由具有相应高技能水平的兼职教师承担的机制。

人才培养。突出学生能力与素质培养,树立具有新时代特征的人才培养质量观,建立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能力的评价体系,将质量标准落实到教育教学各环节,能够为其他专业或课程教学队伍建设提供示范性经验。

第三章 申报与评选

第五条 申报要求

(一)团队负责人应在本领域有一定影响、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团队中能发挥凝聚作用;同时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较高的学术造诣、严谨的科学作风。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熟悉本学科专业的发展前沿和改革趋势,坚持为本科生授课,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教学及相关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负责人要求近五年至少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获批省级一流课程(列前二)或国家级一流课程(列前五);

2.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列前二)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列前五);

3.主持完成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研究课题、或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4.主编校级教材或入选省级及以上规划教材(副主编及以上)或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教材奖(副主编及以上);

5.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纳入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榜单的竞赛(以下简称A类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

(二)教学团队有一定的建设基础,近五年主持校级或参与省级及以上教学项目至少6项,包括一流课程、教研教改课题、教学成果奖获奖、教学竞赛获奖、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教研论文(排名第一)、入选规划教材、获得优秀教材奖、立项校级教材、指导学生参加A类学科竞赛获奖,以及其他同等层次的教学项目。

(三)团队成员均应参加本科教学工作,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无违反教学规范、师德师风行为,无学术不端行为。

第六条 申报及评选程序

(一)教学团队每3年遴选一次。对符合学校专业布局和发展需要、条件较好、成绩显著、有特色的教学团队,经评审达到条件的由学校立项建设。

(二)申报团队根据学校有关通知进行申报,填写《九江学院教学团队申报表》,并提供相应业绩佐证材料。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充分反映教学团队的总体情况。

(三)团队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向学校择优推荐。

(四)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立项团队,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第四章 管理和考核

第七条 教学团队采取团队负责人制,全面负责本团队建设的各项工作,并按目标任务组织实施。负责人在建设周期内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团队成员每年调整幅度不超过总人数的20%。团队建设由所在二级学院(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教务处负责督查、考核。

第八条 教学团队建设期为3年。建设中期学校组织中期评估,未达到中期建设目标要求的,可进行为期1年整改,整改效果不合格者,终止经费支持,予以撤项;建设期满学校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者,可进行为期1年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建设目标要求的,终止经费支持,予以撤项;建设期间,团队成员违反教学规范、师德师风,出现学术不端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撤项。凡撤销项目所在二级学院(部门)不得申报下一轮教学团队建设项目。

第九条 教学团队通过3年建设期,须使团队成员师德师风、教学能力普遍得到提高,整体教学效果优良。团队负责人或团队成员以主持或第一完成人、九江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至少完成以下12项量化指标的4项(其中第一、第二、第三项中至少完成1项),视为团队建设合格:

(一)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二)获批校级及以上一流课程;

(三)立项校级教材或入选省级规划教材、获得省级优秀教材奖;

(四)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荣誉(金牌教师、教学名师、师德师风标兵等);

(五)立项或完成校级教改重点课题,或省级及以上教改课题、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六)在校级及以上教学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

(七)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教研论文或在省级期刊发表教研论文人均0.5篇;

(八)指导学生在A类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九)指导学生在非A类的全国性有影响的专业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

(十)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成功申请专利(学生排名第一名);

(十一)指导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十二)根据学校或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立项或获得学校认可的其他教学建设项目、荣誉等。

第十条 在建设期内,团队成员以主持或第一完成人、九江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获批省级及以上教学团队,荣获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获批国家级一流课程、获得国家级优秀教材奖、入选国家级规划教材等重大教学项目(平台),视为教学团队建设合格。

第五章 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十一条 每个教学团队资助建设经费6万元,分3次划拨,立项后拨付3万元,中期评估合格后拨付2万元,终期验收合格后拨付1万元。

第十二条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团队开展教学研究、培育教学成果奖、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等相关支出。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学校将优先从校级教学团队中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教学团队。

第十四条 校级教学团队在建设期内成功申报高一级教学团队获批后,按高一级经费进行资助,不重复叠加。

第十五条 获批教学团队,其教学绩效认定、教学业绩奖励发放等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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