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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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学院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修订)
2022-05-02  

一、总  则


1.为进一步规范、有序开展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教学研究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我校负责组织申报管理的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以下简称“省级教改课题”)和九江学院教学改革研究课题(以下简称“校级教改课题”),省级教改课题除执行本办法之外,还应当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和要求执行。

二、申报与立项


1.课题立项范围主要是围绕高等学校办学定位、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改革开展研究与实践的项目。课题分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两类,研究周期一般为2-3年。

2.课题的申报人必须是九江学院在编人员,原则上应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课题主持人已承担省级或校级教改项目尚未结项者,不得主持申报同一级教改项目。鼓励团队进行课题研究的集体攻关,以教研室、课程组等团队形式申报课题。课题主持人仅限1人,参研人员一般在 4人以内,机关行政人员归口专业所属二级学院申报。

3.省级教改课题每年申报1次,教务处根据当年江西省教育厅教改课题申报要求,负责组织课题申报及遴选、推荐工作。

4.校级教改课题每年申报1次。教务处根据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确定重点项目的申报范围、成果要求等。由课题主持人向所在(归口)二级学院申报,二级学院初评后报教务处,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查及组织专家评审、拟立项名单公示后报学校审批,确定立项重点项目。

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建设规划和教学改革情况,统筹规划一般项目的申报范围及成果要求。由课题主持人向所在(归口)二级学院申报,二级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及组织评审,并按不超过学校分配的立项指标数拟定立项项目,经公示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复核后报学校审批,确定立项一般项目。

5.课题评审(遴选)结果公示期间,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可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教务处反映,同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经费管理


1.省级教改课题按重点项目及省教育厅委托项目不少于2万元/项、一般项目0.5万元左右/项的额度予以资助;校级教改课题按重点项目1.5万元左右/项、一般项目0.3万元左右/项的额度予以资助,如同一课题获上级部门更高层次立项的,不重复资助,资助金额就高不就低。

2.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项目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当科学编制项目预算,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责,并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过程管理


1.实行分级管理制。教务处负责宏观管理,二级学院负责日常管理及相关材料存档,课题主持人负责课题的具体实施,包括方案制定、成员分工、组织实施、中期检查、总结鉴定、成果申报、推广应用等。

2.实行课题开题、中期报告制。课题负责人应在立项通知下达后1个月内组织召开开题报告会,并填写开题报告书;根据课题研究周期相应在12个月内或18个月内课题组对课题研究进度、阶段性成果等进行自查,并填写中期报告书。课题负责人向所在(归口)二级学院提交纸质版开题报告书、中期报告书,二级学院初审后报教务处审查,省级教改课题负责人还应当向省教改课题管理平台提交电子版开题报告书、中期报告书。没有按时提交开题报告书和中期报告书的原则上不得申请结题。

3.课题研究过程中需对研究周期、参与人员等作调整、变更的,由课题主持人提出申请,所在(归口)二级学院签署明确意见,报教务处审批;课题负责人因调离、退休等原因需要调整的,原则上由本课题组成员依次递补,一般由原课题主持人提出申请,课题所属(归口)二级学院签署明确意见,报教务处审批。涉及到课题成员调整变更的,应当提交《课题项目调整申请书》,新进课题组成员一般要有半年以上参与课题研究的时间。省级教改课题调整经学校审批后,由项目负责人在省教改课题管理平台申请,报教育厅批准。教改课题调整时间为每年5月15--25日,11月15--25日,其它时间段不受理。

五、结题鉴定


1.课题成果应当接受教学实践检验。其中,理论性课题研究成果的实际应用时间不少于半年;实践性课题研究成果的实际应用时间不少于1年。

2.课题研究成果实际应用时间的计算,理论性课题从该成果合法发表或被合法的学术组织正式采用、交流之日起算;实践性课题从研究成果被院系、学校、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政府机关或其它学术组织正式采用、交流之日起算。

3.实行集体(集中)结题。课题主持人根据课题申报书设定的研究计划、研究目标及研究任务的实际完成情况,提出结题鉴定申请。

1)省级教改课题结题程序及提交材料

项目负责人向省教改课题管理平台提出结题申请,同时向教务处提交纸质结题材料,经教务处初审后,项目负责人向省平台提交电子版结题材料,参加会审答辩。专家组通过审阅结题材料及结合项目组答辩情况,对申请结题的课题按通过(优秀)、通过(合格)、修改通过、暂缓通过予以鉴定。鉴定结果为通过的,进入办结程序;鉴定结果为修改通过的,在规定时间内按专家组要求完善材料再次提交评审,符合条件后办理结题手续;鉴定结果为暂缓通过的可申请延期结题、完善材料参加下一次结题鉴定。

申请结题鉴定时需提交的材料有:封面、目录、结题报告、课题申报书、课题立项通知书、开题报告、中期报告、成果附件(含必备的《研究报告》),并将以上材料编制页码汇编成册,结题鉴定表单独装订,同时课题组还应起草《结题鉴定自评意见》。

2)校级教改课题结题程序及提交材料

由项目负责人向教务处提出结题申请,并提交结题材料,包括结题报告、课题申报书、开题报告、中期报告、研究报告、论文及其他研究成果。教务处初审后,组织专家评审。专家组通过审阅结题材料,对申请结题的课题按通过(优秀)、通过(合格)、修改通过、暂缓通过予以鉴定。鉴定结果为通过的,进入办结程序;鉴定结果为修改通过的,在规定时间内按专家组要求完善材料再次提交评审,符合条件后办理结题手续;鉴定结果为暂缓通过的可申请延期结题、完善材料参加下一次结题鉴定。

4.课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课题当年结题申请: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研究人员、研究内容的;

未经批准擅自延期的;

没有如期进行开题、中期检查的;

课题研究无实质性成果,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的。

5. 未能按期结题的课题可申请延期,省教改课题延期按省厅相关文件要求执行,校级教改课题可至多延期2次,每次延期至多1年。对超过结题期限(含延期)依然没有完成研究任务的,学校对该课题做撤项处理(属于省级教改课题的,上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备案),追回50%及以上课题经费,课题主持人3年内不得申报此类项目。

六、成果应用推广


1.教改课题的研究成果(论文、论著等)公开发表、出版或交流时,应在醒目位置标注课题类型。

2.对推动教学改革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并可能产生重大社会效益的应用研究,课题主持人、相应二级学院应向其他高校、学院、或社会组织推荐,促使教改课题发挥效益。

3.对深化高教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有重要意义的课题成果,学校将采取各种措施加以宣传和推广。

七、其他


1.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相应的教改课题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并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江西省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书》等材料

2.《九江学院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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