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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2023-04-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国家事权,加强教材管理,打造精品教材,切实提高我校教材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等学校教材是指供普通高等学校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高校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成立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教材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指导和统筹全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健全校内教材管理制度,负责教材规划、编写、审核、选用等。

学校党委对教材工作负总责。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党委副书记和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党委宣传部,教务处,各二级学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宣传部部长、教务处处长兼任。

第五条  在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实行校、二级学院两级管理制度。

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教材建设与管理的日常工作。党委宣传部负责选用教材的政治把关,教务处负责选用教材的学术把关,教务处负责教材建设立项、编写、出版、评优、征订、发放等。

各二级学院成立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由二级学院的党政负责人担任组长,副书记、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科人员、办公室人员、教研室主任和骨干教师组成。负责审核选用教材的质量;组织本单位申报教材建设立项、教材的编写与出版;指导本单位教材研究和评估等工作。

 

第三章 教材规划

第六条  教材规划

(一)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优势,制定教材建设规划,以选用教材为主。

(二)依据教材建设规划组织规划教材建设申报立项工作。

(三)学校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省部级规划教材,以及各级各类教材建设项目。


第四章 教材编写

第七条  教材编写依据教材建设规划以及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标准,服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反映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最新进展,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体现创新性和学科特色,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四)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八条  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由所在单位公示。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实际,了解人才培养规律。了解教材编写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新兴学科、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五)主编教师应有五年以上教龄、副教授以上职称,至少应具有本学科三年以上讲课经验,讲授本课程两次以上的教学经历。参编教师须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要有讲授本课程两次以上的教学经历。

第九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专家学者个人编写的教材,由编写者对教材质量负全责。主编须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或是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在相关教材或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

第十条  学校已出版教材须及时修订,根据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最新突破、学术研究最新进展等,充实新的内容。建立教材周期修订制度,原则上按学制周期修订。及时淘汰内容陈旧、缺乏特色或难以修订的教材。

第十一条  学校加强教材编写队伍建设,注重培养优秀编写人才;支持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学术水平高且教学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参加教材编写工作。加强与出版机构的协作,参与优秀教材选题遴选。

第十二条  教材编写申报与审批程序

(一)教材编写前应填写《教材建设申请书》,制定编写计划和编写大纲,提供编写人员情况说明,经二级学院同意后报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在每年11月份组织校级教材建设立项审批工作。

(二)审批通过的项目列入学校教材建设规划,由主编组织编写,主编须保证教材按质按时完成。

(三)与其他单位联合编写的教材,由参编者按要求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才能参与编写,否则学校不同意订购相关教材。

 

第五章  教材审核

第十三条  学校教师出版教材实行分类审核,坚持凡编必审。

学校审核本校组织编写的教材。教师个人编写的专著、教材由出版机构或所在单位组织专家审核。

第十四条  教材审核应对照本办法第三、七条的具体要求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政治关、学术关,促进教材质量提升。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

严格执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

第十五条  教材审核人员应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和一线教师等。组织教材审核时,应有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参加。

审核人员须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要求,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客观公正,作风严谨,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充分发挥高校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学会、行业组织专家的作用。

实行教材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

第十六条  教材审核采用个人审读与会议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经过集体充分讨论,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得出审核结论。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 ”三种。

除统编教材外,教材审核实行盲审制度。 具体审核程序由负责组织审核的机构制定。 自然科学类教材可适当简化审核流程。


第六章 教材选用

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学校教材选用工作,各二级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教材选用工作,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审核、公示、备案等工作。

第十七条  教材选用的原则

(一)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选用的教材应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选用的教材应遵守我国法律法规,无政治性、思想性、政策性错误。选用境外教材要严格按教育部的《学校选用境外教材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严格把关,对教材的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和适应性进行全面审查,应选用能反映学科发展的优质原版教材。

(二)质量第一。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教材。

(三)适宜教学。符合本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四)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五)唯一性原则。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必须选用国家统编教材。哲学社会科学类相关专业开设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对应课程的,必须选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部分教材按省、部级文件精神统一采购。

(六)限制原则。一门课程只选用一种教材,教学辅导资料、参考书等不作为必修课程的选用教材。杜绝选用编写水平不高的商业运作的包销教材。

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 不得选用。

第十八条  教材选用坚持集体决策

(一)任课教师或教研室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对不同版本的教材进行比较、分析后,提出拟选用教材一至两本。

(二)任课教师原则上不得跨学期选用教材。如果是系列课程,所选教材也不得跨学年。每门课程的教材每次只预订一届学生用书。

(三)按课程代码所对应的课程,采用同一教学大纲的,应选用同一种教材。相应的教学层次须选用对应的教材。

(四)对拟选用的教材,教研室主任组织任课教师在教研活动时对拟选用教材进行审议,通过认真、充分地讨论,确定一种教材为课程选用教材,报二级学院审核,审议过程须有相关记录。

(五)二级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对教材选用情况进行审核,组织专家通读备选教材,提出审读意见。召开审核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审核、决策过程须有会议记录,相关资料存档。

第十九条 选用结果实行公示和备案制度

(一)二级学院后审核完成后,组织填写《教材选用审核表》。

(二)政治把关。《教材选用审核表》送交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党委宣传部对选用结果进行政治把关,审核选用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重点对哲学社会科学教材的选用进行政治把关。

(三)学术把关。党委宣传部审核完成后,教务处教材选用结果进行学术把关,保证选用教材质量。

(四)公示、备案。审核完成后,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教材选用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教材选用结果上报校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并备案。

(五)教务处按审批意见组织采购、发放。

 

第七章 支持保障

第二十条  学校加大经费投入,保障教材编写、审核、选用、研究和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把教材建设作为学科专业建设、教学质量、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纳入“双一流”建设和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估体系。

第二十二条  建立优秀教材编写激励保障机制,着力打造精品教材。教材编审工作纳入所在单位工作量考核,作为职务评聘、评优评先、岗位晋升的重要指标。落实国家和省级教材奖励制度,加大对优秀教材的支持。

 

第八章 检查监督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完善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加强对本校教材工作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四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须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由上级或同级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由主管部门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 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列入负面清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 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高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 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五条  教材质量评估

(一)教材质量评估由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二级学院具体落实。

(二)各二级学院组织任课教师和学生对在教学中使用的教材进行评价,并组织专家提出评估意见,建档保存,评估结果报送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九章 教材征订、发放

第二十六条  教材的征订

(一)全校教学使用的教材,均由教务处统一办理订购手续。

(二)各教学单位填写“教材选用审核表”时,要求准确填写表中相关内容。

(三)已征订或入库的教材,不得因授课教师的调整等原因随意更换。若有特殊原因(如教学计划调整)需更换教材,应由教学单位提交申请报告,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更换。

(四)各教学单位按计划订购的教材不能正常使用而造成教材损失的,费用由当事人所在单位和个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  教材的发放

(一)每学期开课前,教务处教材科组织实施学生教材的发放。各二级学院教务人员负责组织学生以年级专业为单位领取。

(二)教材科负责调换有缺页、严重污损、装订错误等有质量问题的教材。

第二十八条  教师备课教材的领用

(一)教材科根据教学计划,为授课教师配发教材。

(二)教师备课教材为课本,不包括教参、电子课件(电子教案)。

(三)同一版本的教材,授课教师须连续使用两年,第三学年方可重新配发。

(四)因调课、新增授课教师等原因需补领备课教材的,由教学单位提出申请,报教务处批准,方可领取教材。

第二十九条  教材费的结算

教材费的结算按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和学校财务部门的具体办法执行。实行每学年初预缴教材费,按实际使用情况每学期核算,每学年公示一次,毕业前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一次性结清的办法。

 

第十章  优秀教材评选

第三十条  学校鼓励优秀教材编写,着力打造精品教材。每四年组织一次优秀教材评选。

第三十一条  参评教材系在我校通过教材建设立项,由我校教师和教学研究人员主编,出版社正式出版和公开发行,并在我校及外校使用的各种教材。

第三十二条  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二级学院推荐的评优教材进行评审,确定获奖教材。对优秀教材,由学校推荐申报省级优秀教材及国家级规划教材、国家教材建设奖的评选。

 

第十一章  

第三十三条 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和教参以及数字教材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十四条 选用境外教材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的相关规章制度,与本办法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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