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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学院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
2023-04-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推进“课程思政”教育教学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课程的德育功能,进一步提高立德树人成效,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申报与立项

第二条 申报范围

纳入我校人才培养方案且设置学分的本科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专业方向课、通识课及社会实践课程等。

第三条 申报条件

(一)课程(不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并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

(二)课程准确把握“坚定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学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人民、爱集体”主线,结合所在学科专业、所属课程类型的育人要求和特点,深入挖掘蕴含的思政教育资源,优化课程思政内容供给。

(三)课程注重体现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特色,注重价值塑造、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统一,科学设计课程目标和教案课件,将思政教育有机融入课程教学,达到润物无声的育人效果。

(四)课程注重课程思政建设模式创新,教学内容体现思想性、前沿性与时代性,教学方法体现先进性、互动性与针对性,形成可供同类课程借鉴共享的经验、成果和模式。

(五)课程负责人须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学术造诣。课程负责人近三年来没有被中止的教学建设项目,两年内没有退休等可预见的人事安排。

(六)课程授课教师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良好。课程负责人能够准确把握本课程开展课程思政建设的方向和重点,并融入课程教学全过程。

(七)课程教学团队人员结构合理(成员中必须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任务分工明确,集体教研制度完善且有效实施,经常性开展课程思政建设教学研究和交流,课程思政建设整体水平高。

(八)课程考核方式和评价办法完善,育人效果显著,学生评教结果优秀,校内外同行专家评价良好,形成较高水平的课程思政展示成果,具有良好的示范辐射作用。

(九)课程要坚持以本为本,结合“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专业和课程建设,聚焦专业特点和育人要求,适应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推动专业教育与思政教育紧密融合。

第四条 立项程序

(一)教师自愿申报,填写《九江学院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申报书》(附件1),报送至本学院。

(二)学院遴选。各学院对申报课程组织论证并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定、推荐后报教务处。

(三)学校评审。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项目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

 

第三章 考核验收

第五条 立项课程建设期为2年,项目验收时须至少经过两个学期的课程教学实践。

第六条 课程建设满1年后,参加学校组织的中期检查,届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一份新修订的课程教学大纲

新教学大纲须确立价值塑造、能力培养、知识传授三位一体的课程目标,并结合课程教学内容实际,明确思想政治教育的融入点、教学方法和载体途径,以及如何评价德育渗透的教学成效,大纲应充分体现思政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有机衔接和融合。

(二)一套新教案(或课件)

根据上述新教学大纲制作的能体现课程思政的新教案。新教案中的思政元素应具有时效性,充分展现本专业的课程特点,让思政政治教育起到润物无声的效果。

(三)一套能体现改革成效的课程建设材料

选编2个思政育人典型教学案例;1次集体备课或教学研讨会;1次观摩课或相关教学活动(图文报道)等;3篇学生修读本课程后的反馈及感悟。

(四)教学资源信息化建设

在学校超星平台建设课程思政教学资料,或在原课程网站基础上补充、完善课程思政内容。

(五)一份总结报告

撰写一份不少于2000字的课程思政教学改革中期报告。

第七条 建设期满,学校将依据《九江学院课程思政示范课程验收标准》(附件2)对立项课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课程负责人仍需开展不少于2年的课程教学实践,不断完善建设成果,补充新的思政内容,扩大改革试点课程的受益面和示范性。

第八条 验收评价为优秀的示范课程,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第四章 经费支持与管理

第九条 学校设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专项经费,对获批立项的培育课程给予0.5万元/项建设经费。

第十条 经费主要用于教学大纲修订、精品课件制作、课程调研、教学资料收集整理、课程门户网站维护、微课视频录制等。

第十一条 经费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制,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责。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 立项课程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负责人因调离、退休等原因需要调整的,原则上由本课程团队成员依次递补,一般由原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所属二级学院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三条 对未通过验收且限期整改未达标的课程项目予以撤项,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课程类建设项目。

第十四条 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实行“学校—二级学院—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制度。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对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的培育,并对立项课程的建设进行指导和督促。在课程建设期间,应定期组织督促检查,对课程建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并进行整改,确保建设质量。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成效纳入学院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绩效考核体系。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悖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九江学院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申报书

2.九江学院课程思政示范课程验收标准

               

 

附件【附件2:九江学院课程思政示范课程验收标准.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1:九江学院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申报书.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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