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院字〔2016〕104 号
各二级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了严格执行学校规定,规范学籍管理,经各二级学院教务科、学生科和各班辅导员认真清理审核,目前全校有13位学生长期不在校或休学期满后未复学,已达到退学的条件。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七条第四款“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以退学”的规定,经2016年6月22日校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决定对柏杰等13位学生作退学处理。
如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可在退学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退学决定书无法送交本人的,在九江学院校园网教务处主页上发布公告,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止即视为送达。学生在外地的,申诉书可以以邮寄方式挂号寄出,申诉日期以寄出日的邮戳为准,邮寄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前进东路551号九江学院监察室,逾期申诉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792-8317983
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按本决定执行。
附件:退学学生名单
九 江 学 院
2016年6月22日
退学学生名单
序号
行政班
学号
姓 名
性别
1
艺术A1228
11207020831
柏杰
男
2
艺术B1332
21307040217
毛璐
3
艺术A1411
11307030227
董钊宁
4
艺术B1431
20140100693
李鑫
5
20140101050
付豪
6
医学A1201
11216200125
陶凤连(定向生)
女
7
药生A1541
20150202216
方龙森
8
艺术A1343
11307260309
张浩然
9
艺术B1432
20140101035
丁文杰
10
会计B1323
21318050334
陈丽
11
会计B1327
21318050708
肖银杏
12
土木B1532
20150101916
黄淑琴
13
土木A1412
20140202289
易才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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