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跨学科专业人才的需求,培养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增强毕业生就业竞争力,学校开展双学位及辅修专业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拟开设的双学位及辅修专业
序号 |
开办学院 |
专业名称 |
授予学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会计学院 |
会计学 |
管理学 |
万老师 |
8311024 |
财务管理 |
管理学 |
2 |
经管学院 |
金融学 |
经济学 |
李老师 |
8334029 |
工商管理 |
管理学 |
3 |
土木学院 |
工程造价 |
管理学 |
杨老师 |
8311250 |
土木工程 |
工学 |
4 |
政法学院 |
法学 |
法学 |
任老师 |
8315770 |
5 |
文传学院 |
汉语言文学 |
文学 |
李老师 |
8311150 |
广告学 |
文学 |
二、报名条件
我校2017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主修专业已修课程成绩良好,学有余力的学生。
三、学习期限及收费标准
1.学习期限:双学位两年半,辅修专业两年。
2.收费标准:根据赣发改收费字【2010】1582号文件,按两学年收取。修读文科(文、史、哲)每生每学年3500元;修读文科(经、管、法、外)每生每学年3800元;修读理工科(Ⅰ)每生每学年4000元;修读理工科(Ⅱ)每生每学年4200元。
四、报名时间
2018年5月18日至2018年6月30日
五、报名程序
1.申请修读双学位及辅修专业的学生必须认真阅读《九江学院全日制本科生修读双学位及辅修专业管理办法》,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考虑是否修读。
2.学生填报《九江学院双学位及辅修专业申请表》(见附件),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后,到主办学院报名。由主办学院统一汇总后交教务处、学位办审批。
六、教学管理
1.双学位及辅修专业原则上采取单独编班的方式组织教学,为避免与主修专业课程冲突,单独编班上课的课程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五的晚上及节假日进行。具体授课时间由主办学院安排。
2.各主办学院要加强双学位及辅修专业教学管理和监控,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修读双学位及辅修专业学生必须按培养方案要求完成课程学习,不得无故旷课。
七、毕业与证书
1. 学生必须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后才有资格取得辅修专业学位及辅修专业证书。
2.学生修满双学位及辅修专业规定的学分,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辅修专业证书及双学位学位证书。
3.双学位证书在国务院学位网上能查询到;辅修专业毕业证书在“学信网”上注册。
学校咨询电话:教务处 陈老师 8311018
学位办 杨老师 8317986
教务处 学位办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