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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学生学业预警与处理工作的通知
2018-10-12  

 

九院教字〔201871

各学院:

本学期期初补考工作已经结束,根据《九江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九江学院学生学业警示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现将2018-2019学年学生学业预警与处理工作具体布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学业预警工作的原则

1.学业警示:对考核成绩不及格课程学分数累计达到或超过9学分者(本科)或对考核成绩不及格课程数累计达到或超过3门次者(专科),按照《九江学院学生学业警示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下达学业警示通知书,填报学生学业警示名单汇总表。日常做好缺课学生学业警示,每学期末填报缺课学生学业警示名单汇总。根据学业警示情况做好学业警示谈话、帮扶、建档工作。

2.留级处理:对考核成绩不及格课程学分数累计达到或超过18学分者(本科)或对考核成绩不及格课程数累计达到或超过6门次者(专科),要送达留级通知单,对本科生还应告知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相关规定。学生留级与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院务会议决定。

3.退学处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在校期间留级超过两次者,应予退学。

二、学业预警工作的程序

各学院教务科提出学籍处理规定的学生名单,学院由分管院长负责此项工作,辅导员(班主任)具体办理。学院负责向学生及家长做好学籍处理原则的解释和思想工作。

自愿留级的学生应填写留级申请(审批)表并交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编班;不留级的学生要填写不留级申请(审批)表,由各学院存留。

 

三、学籍处理时间

各学院在补考结束之后进行学籍预警处理,并于20181025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四、注意事项

1.各学院应在确保补考成绩全部录入结束后,认真审核学生的成绩数据,并注意涉及课程替代与置换以及计算机等级考试和CET4合格成绩冲抵相关不及格课程学分的问题。学分核算结果必须经学生本人签字认可。

2.各学院应合理安排、指导受学籍处理学生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并加强对该部分学生的管理与考勤,使其在以后的学习阶段取得较大的进步。

 

 

                                                        教 务 处

              20181011

 

 

附件1:九江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留级申请(审批)表

附件2:九江学院学生不留级审批表

附件3学业警示学生汇总表

附件4留级学生汇总表

附件【附件1:九江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留级申请(审批)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九江学院学生不留级审批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学业警示学生汇总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4:留级学生汇总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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