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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简介
2019-06-28  
 一、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概述

 

    我国教学成果奖评选始于高等教育。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从1989年开始评选,每四年评审一次,它与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并称我国四大国家级奖励,是衡量教育水平的重要指标,在总体上代表了当前我国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最高水平,对于高等院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具有重大的指导与引领作用。

 

  1.奖励范围

 

  目前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3大类。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包括高等教育阶段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其他类型的教育根据其所实施的教育层次,申报相应的教学成果奖。

 

  2.奖励名额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按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三类分别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2018年以上三类各设特等奖2项、一等奖50项、二等奖400项,总计1356项),授予相应的证书、奖章和奖金。评审坚持标准、质量第一、宁缺毋滥,允许各个等级奖项有空缺,一、二等奖由教育部批准,特等奖由国务院批准。

 

  3.遵循原则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3)坚持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

  (4)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带动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力。

 

  4.评审范围

 

  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应反映我国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取得的新成就,代表当前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新成果,成为贯彻落实党的方针的风向标、指挥棒、信号灯,在高校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起到引领和激励作用。

 

  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内容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

 

  5.申报条件

  (1)已获得省级、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及以上奖的成果;

  (2)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3)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4)已获得过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二、教学成果的定义

 

  《1993年普通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办法》对教学成果作了说明:“教学成果是指高等学校教学工作中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经过实践检验的、对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直接产生显著效益的成果”。1994年《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

 

  教学成果有两个关键词,一是“教学”,二是“成果”。教学是“教+学”的合称,教是源、学是果,缺源则无水、缺果则无根,两者相辅相成、相映成辉;成果通俗来说就是成熟的果子,在高校教学中指科研、学习、工作、劳动上的有效结果、成效、成绩与成就,强调其有效性、科学性、理论性、实践性、应用性。

 

  综上所述,教学成果涵盖以下三点:

 

  (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运用现代教育和教学手段,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开展课程、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坚持教书育人,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成果;

 

  (2)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学评估,加强专业(学科)、教师队伍和学风建设,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明显效果的成果。

 

  三、教学成果的来源与培育

 

  1.教学成果的来源

 

  教学成果可来源于各级(横向项目,校级、厅局级、省部级、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但成果必须是成熟的,具有有效性、科学性、实践性。一项成果可来源于一个(或几个)项目成果的有机融合,这种融合有其必然的内在联系和逻辑关系,它不是各个支撑项目现实资料、试验资料、效果资料的随意堆积,而是须经过凝练、提升、实验、总结且证明有效的过程。支撑项目的数量、质量、份额、内涵、成份等要恰到好处,才能保证成果的质量,不是支撑项目愈多越好,而是成果的内涵愈多、创新越多、指导意义越强,效果越大越好。

 

  2.教学成果的培育

 

  教学成果的各支撑项目有了可信、可靠、有效的实际效果后才能有成果,所以成果需要培育。培育要有足够的研究与实践时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要求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但成果需要的时间也不是越久越好,时间过久了就可能失去新颖性。

 

  另外,成果的培育不是捆绑的项目越多就越好,而是各原始材料要联系紧密,符合逻辑,合理搭配,成果的内涵越丰富、联系越紧密,融合度越高,效果越明显,成果质量就越好;不是说题目越大就越好,题目过大将会有空洞,教学成果必须要有理论研究与理论高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成果的质量,国家教学成果奖要求要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特等奖)或有创新(一等奖)。

    

  四、教学成果申报应注意的几点事项

 

  1.成果的名称

 

  (1)成果名称应准确、简明地反映出成果的主要内容和特征,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5个汉字;

 

  (2)题好文一半,成果名称要能起到“点睛”作用,使人能对所研究的问题与取得的成果一目了然;

 

  (3)成果名称不但应反映该项成果与研究问题的核心,而且能引起读者对报告的兴趣与注意;

 

  (4)成果名称各关键字内涵要清晰,既概括了成果的内容,又突出了亮点。

 

  2.成果的陈述

 

  无论是理论成果,还是实践成果或效果,一定要客观,要令人信服,要突出一个“实”字。理论成果要有根有据,要具有科学性,要遵守党和国家教育政策,要符合教育教学规律、认知规律、学生成长规律。实践成果要有具体数字支撑,要符合客观规律,要令人信服,不能主观捏造数据、案例等等,要与成果的内容密切相关,有严格的逻辑关系,切记不要将学校(或专业、课程等)取得的所有成效都归功于该成果。

 

  3.成果的创新点

 

  (1)创新点要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

 

  (2)创新点一定要对应评审文件(或评审标准)的“点”,体现“创”和“新”上,最好与成果查新有对应关系(或逻辑关系),一定是独创的,具有新颖性的,切记不可随意杜撰甚至捏造,也不可编造,要认真分析成果内涵,凝炼合理、可靠、科学的创新点,创新点一般不超过3-4条。

 

  4.成果的总结

 

  (1)不要把成果总结当成先进事迹来写,重点是“成果”,应严格界定教学成果的范围,充分反映成果在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中发挥的作用,对于与此不相干的材料不属于教学成果;

 

  (2)成果总结要做到既有理论指导,又反映实践效果;

 

  (3)教学成果总结不是教学经验总结,虽然二者有些共同点,但却有明显的差异。成果总结是要运用正确的教育理论达到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的总结,要具有指导意义的带有规律性的认识。

附件【附件一: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名单(高等教育类).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二: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名单(高等教育类).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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