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及项目负责人:
按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组《关于开展2024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现开展2024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2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1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11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批准立项的项目,以及在“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发布后申请延期的项目。
二、申请说明
1.已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本次可正常申请结题。如无特殊情况,本年度不再接受项目延期申请。
2.2019年第二批次至2022年第一批次之间的所有项目,本年度为最后一次结题机会,逾期则不再受理。
3.未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如项目已完成,本次可申请结题。
4.申请结题的项目须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完成企业验收流程(高校结题申请访问路径:产学合作—管理项目申请(2024以前)—待办)。
三、工作流程
1.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流程
项目负责人通过平台(网址:https://cxhz.hep.com.cn)完成原项目申报流程,提交结题报告及项目成果清单(项目结题报告模板可在平台的“常用文件”中下载)。
2.学校审核项目成果
结题项目需要填写《九江学院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审批表》(附件1)、《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2)和结题报告,2024年11月11日前以学院为单位交至教改科(二号行政楼507),电子版发至89148978@qq.com,学校根据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审核。
3.企业进行项目验收
企业自行组织专家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并按要求通过平台报告验收结论,完成企业验收流程。
4.项目结题备案审核
项目秘书处对在平台中完成企业验收流程的项目进行结题备案审核。结题备案审核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
四、时间安排
1. 11月11日前,以学院为单位交材料至教改科审核盖章;
2. 11月15日前,领回结题报告扫描上传,完成学校平台审核;
3. 11月30日前,完成企业验收工作和项目秘书处备案,完成所有验收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万老师、徐老师 联系电话:8311017。
附件1:九江学院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审批表
附件2: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汇总表
教务处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