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九江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学生潘伟已达到退学条件,学校拟对潘伟同学退学处理。因退学处理事先告知书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故通过公告形式进行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信息见附件。
学生潘伟对学校上述认定的处理事实、处理依据及处理内容等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教务处提出书面材料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陈述和申辩,学校将依规作出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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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25年2月27日
附件:九江学院关于潘伟同学退学处理事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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