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严格执行学校规定,规范学籍管理,经各二级学院教务科、学生科和各班辅导员认真清理审核,学生潘伟因休学期满,无故未提出复学申请,已达到退学条件。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以及《九江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休学期满,二周内无故未提出复学申请,学校予以退学处理”。退学处理事先告知书已送达,均未收到异议。退学材料均通过学校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
经2025年5月16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学生潘伟予以退学处理。
学生对退学处理如有异议,可在退学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退学处理决定书无法送达的,以九江学院校园网教务处网页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九江学院学生处)提出书面申诉,逾期申诉不予受理。
在申诉期间,本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电话:0792-8311048
联系地址:九江学院丹枫园学生活动中心213
附件:退学学生名单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性别 |
班级 |
专业 |
1 |
20200206309 |
潘伟 |
男 |
电子A2041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九江学院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