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全体学生:
根据教学安排,现开展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课程重修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2021级第一学年、第二学年、第三学年及第四学年上学期课程;2022级第一学年、第二学年及第三学年上学期课程;2023级第一学年及第二学年上学期课程;2024级第一学年上学期课程。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重修:
1.在校学生对初次修读课程已合格,但成绩不满意者。
2.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经正常补考后仍不合格者。
3.课程期末考核环节缺考者。
4.被取消课程期末考核资格者。
5.因考试违纪,成绩被认定零分,经教育后表现良好者。
6.因课程不合格,需要申请结业转毕业者。
二、办理流程
1.申请
跟班、单开班重修由申请人从网上申请。自学重修由申请人在附件中下载《九江学院自学重修申请表》。
跟班、单开班流程:登录教务系统,点击“报名申请”,选择“重修报名”,点击“跟班重修(选课)或单开班重修(选课)”,根据上课时间单击“选课”按钮选择课程。
2.审核
跟班、单开班重修网上申请时自动审核。自学重修由申请人到所属二级学院教务科审核并签字、盖章(无签字、盖章视为无效),审核通过后交课程所属学院教务科,课程所属学院收齐后将统计表交教务处审核,自学重修申请表要填写学生重修课程的课程代码。
三、办理时间
2025年9月9日—9月19日。
四、成绩录入
课程考核结束后,录入重修成绩。在校生的重修成绩由课程所属学院从落实的重修任务中录入并存档,结业生的重修成绩由课程所属学院以修改成绩的形式录入并存档。
五、注意事项:
1.如课程重修人数超过25人可单独开班。
2.毕业班学生可办理在校期间最后一学年上学期的课程重修。
3.课程所属学院期末上传自学重修成绩时,一定要选“重修”,否则会以正常成绩显示,生成重修名单时还会出现,且成绩单上会出现两个成绩。
4.在校生重修原则上应在所修课程下一学年内完成,重修考核不合格者,不再安排补考环节。
附件1:《九江学院自学重修申请表》
教务处
2025年9月9日